申请人需符合下列类别之一:
1、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为辖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重点企业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为2018年度天河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包含以下企业:
(1)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00万元以上或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中各行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名的企业;
文化创意产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企业。
(2)上年度各行业营业收入高或增长速度快的企业。
(3)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
全国工商联评选的上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企业”总部;
广州市当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
(4)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3、创新型企业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
(2)近3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创新型重点企业。
(3)近3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4)经核定的上年度R&D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纳统企业。
(5)建立了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6)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重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8)港澳台45岁以下人才创办的企业。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3、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
【房源概况】
房源地点:珠江嘉苑(天河区岑村龙船头菠萝山地段)
数量:共计500套房
建筑面积:约25-60平方米/套
入住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租赁费用】
租金标准:18元/月·平方米。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入住。
物业管理费:1.55元/月·平方米。
【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整体租赁的企业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重新提出申请。
租住的人才应当在2年租赁期满后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搬离人才公寓;属于企业整体租赁且续租的,由企业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
【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申报方式】
个人申报:高层次人才以个人名义申请。
企业申报:重点企业中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企业中高层次人才以企业名义申请,由企业整体租赁。
【申报材料】
1、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申请人拥有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复印件;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不满足学历或职称条件的,需提供上年度个税纳税清单)。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以企业名义申请的需提供:
(1)《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2);
(2)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创新型企业申报的,根据申报类别中列明的条件,还需提供:
(1)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证明材料(符合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
(2)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资机构备案证明材料、投资协议、银行转款证明材料等(符合近三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
(3)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以及建立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
(4)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该条件的企业需提供);
(5)港澳台45岁以下人才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创始人身份证明材料(属于港澳台青年人才创办的企业需提供)。
3、以企业名义申请的,经有关责任部门审核确定每家企业可承租套数后,需将申请入住的个人材料(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