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为赣州民营企业撑腰
发布日期: 2018-11-21

  “以为这辈子要不回这20多万元货款了,没想到今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连本带息追回60余万元。”日前,赣州市建筑涂料厂委托代理人严由汉来到赣南日报社采编大厅,拿出一沓厚厚的材料,向记者反映追讨一笔企业债务的艰辛历程。今年72岁的严由汉说:“这笔‘执行难’货款终于全部到账了。深圳两级法院维护了赣南老区民营企业的权益。衷心感谢这个大好时代,感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及相关法官,是他们的公平正义,才让这份沉寂了16年的判决‘复活’生效。”

  据悉,2001年9月18日,赣州市建筑涂料厂与深圳市某克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标的货物。但是,该公司拖欠货款21.966万元,经赣州市建筑涂料厂多次催讨未追回。2002年7月16日,赣州市建筑涂料厂将该公司诉之法庭。2002年12月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应在判决生效日起20日内向赣州市建筑涂料厂支付货款21.96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2年1月1日起计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公司不服从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7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执行。2003年9月24日,赣州市建筑涂料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04年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但该公司以更名改姓、企业外迁、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这起“执行难”案件一拖就是16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节拍越来越清晰、脚步越来越坚实。最近,赣州市建筑涂料厂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去申请函,引起了深圳两级法院领导的重视。在经办法官换了一茬又一茬的复杂情况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启动为赣南老区民营企业“追债”执行工作,并“深挖”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深圳市某克实业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建筑涂料厂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全部货款以及利息、部分迟延履行金共计60.7万元,并于近日汇到赣州市建筑涂料厂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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