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拟优化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
发布日期: 2018-07-10

  7月3日获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拟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年龄,拟在修订时明确适当放宽年龄的具体标准:申请a类人才评审的申请人年龄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b类人才年龄调整为不超过60周岁,c类人才年龄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

  此次修订拟对申报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评价,将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专业领域初步分为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类、医疗卫生类、文学艺术类、创新创业类、工程技术及其他等类别,按照能力、业绩和贡献3大核心一级评价指标和7大二级指标,再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衍生出细化的三级指标,建立起既体现人才差异化又体现统一性的评审指标体系。

  此次修订拟对申请人过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存在道德瑕疵和过失未申报说明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由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满一定时限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要求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奖励、称号等惩罚措施。此外,为规避申请人无序频繁参评,此次修订拟规定已经获得认定或评审通过的人才不得申报,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评审,且第二次申报评审时必须有符合评审要求的新业绩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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