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检察院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 2018-10-12

  近日获悉,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工作职能,立足办案业务,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及非法放贷讨债的刑事案件11件24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受理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3件44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4件72人;对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8宗。

  罗湖区检察院主动更新检察工作新理念,将是否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正确把握依法惩治犯罪与全力支持改革的关系,坚持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并重。在办理经济领域案件时,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边控、限制出境等措施,重点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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