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的公告》,面向辖区企业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2019年2月20日至3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天河区人才公寓。
【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申报类别】
申请人需符合下列类别之一:
1、高层次人才。申请人为辖区企业工作的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天河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重点企业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为2018年度天河区认定的重点企业,包含以下企业:
(1)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00万元以上或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金融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业、商务服务业等四大战略性主导产业中各行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20名的企业;
文化创意产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排名前10名的企业。
(2)上年度各行业营业收入高或增长速度快的企业。
(3)上年度《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福布斯全球2000强企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上年度“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
全国工商联评选的上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总部;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企业”总部; 广州市当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 (4)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
3、创新型企业中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天河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达5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企业。
(2)近3年在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或国内外知名机构组织的各类创新型企业评选、排行活动中上榜的创新型重点企业。
(3)近3年来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4)经核定的上年度R&D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达200万元及以上的纳统企业。
(5)建立了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
(6)独立法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7)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重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8)港澳台45岁以下人才创办的企业。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的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天河区。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3、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不符合学历或职称条件的,上年度年薪应当在3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