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深圳市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近日《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正式发布,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人应通过单位申报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应属深圳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及其他产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并具备《申报指南》所列明的资质条件之一。
申报人应满足《申报指南》中关于在深工作时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未享受类似政策待遇等基本条件,并在具有申报资质的单位中担任高层管理人员、总部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高校科研机构中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课题负责人。2021年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后点击“在线办理”,登录后进入“人才激励”,选择“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按要求填报2021年度单位信息后,为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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