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主要呈现出几大亮点。
亮点一: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
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一方面明确了干部人事制度基本原则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的适用要求,如规定适用与党政干部一致的好干部标准、纪律规范、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又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在任职资格、任用方式、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特色的设计。
“管理规定的出台使我们有了第一个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专门性政策法规。”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说,“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结果,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是党管干部原则的科学体现。”
亮点二:明确政治素质和公共责任要求
“公立国有属性和公共性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承担服务公共利益的特别义务要求。”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说,“这是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进行专门立法规范的内在法理基础,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管理规定明确将政治素质好、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作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首要条件,并从选拔任用、任期管理、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监督约束、职业发展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亮点三:改革选任机制,激发创造活力
面对新形势的需要,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上,除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外,还提出了三个“突出”:突出强调组织领导能力、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突出相关的专业素质或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突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此外,管理规定还针对近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在任期管理和考核评价方面着力改革创新,提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内容的设定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考核评价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