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2月应缴社保费暂定延期至3月底
发布日期: 2020-02-13
  因疫情防控,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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