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20条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 2020-05-14

  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一百零四场召开,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艳林介绍,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首都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实施意见》注重疫情期间各类援企政策固化衔接。加强疫情期间援企政策的效果跟踪研判,条件成熟的及时纳入常态化管理。

  张艳林介绍,《实施意见》一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运营,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准入准入附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改革,承接部分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资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教育、养老等领域建设和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商业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三城一区”、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强调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问责。

  三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完善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续贷难、成本高等问题。鼓励开展无形资产抵押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及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是应对疫情解忧纾困。加大对民营企业在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民用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房租、社保费减免等政策,帮助企业实现疫情当前少减速、疫情过后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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