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作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10个试点省市之一,从2014年起严格举债程序,规范发行操作,债券资金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围绕夯实“四个确保”、争创“三个首批”重点,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
求真务实,持续夯实“四个确保”
依法举债,确保发行规模不突破债务限额。北京市严格履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法定审核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北京市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安排方案,纳入年度预算或调整预算,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启动债券发行工作。
按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举债不得突破批准限额的要求,北京市政府债务规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并为今后一段时期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留下举债空间。2017年至2019年,北京市政府债务限额分别为:7736.4亿元、8302.4亿元和9119.4亿元。在稳妥有序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的同时,北京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积极消化存量债务,2017年至2019年北京市债券余额分别是:3519.4亿元、3950.4亿元、4959.4亿元,远低于债务限额水平。
规范有序,确保落实发行工作要求。一是建章立制,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制度办法,为发行工作保驾护航。根据公开招标和定向承销不同的发行方式,北京市分别制定相应的发行制度办法;针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不同的债券类型,分类制定债券发行信息披露、发行通知、信用评级等文件;针对承销团成员数量及成员类型不同,科学制定地方债招标发行规则等制度办法,合理设定债券投标标位限定、投标量限定及承销额限定等技术参数,规定不同类型承销团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积极尝试创新地方债期限品种。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约定提前偿还本金的要求,北京市结合实际,于2019年3月份尝试发行1期2+3年期棚改专项债券33亿元。北京成为同年全国第二家发行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专项债券的省市,6月份又发行了6期含权的土地储备和棚改专项债券共61.6亿元。灵活设定债券期限,更好地匹配了项目资金需求。
三是始终坚持发行定价市场化。不以行政方式干预承销团成员投标,合理设定投标、承销等技术参数,发行利率严格以发行前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为基准利率,引导承销团成员综合考虑国债收益率、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债券信用状况等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工作。
主动公开,确保投资者信心
北京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建北京市政府债券承销团,并及时对外发布中标名单。承销团成员由最初的16家商业银行,增加到现在的33家,并涵盖了8家证券公司,实现地方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广覆盖。
与此同时,北京市加强了信息披露工作。在债券发行前、债券发行日和债券存续期等关键时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及时、全面对外披露债券发行计划、债券的基本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等,促进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北京市财政、经济、债务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北京市政府债券的投资信心。
履行责任,确保维护政府信誉。北京市通过加快债券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着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的原则,对于公开发行的新增债券资金,统筹加快债券发行、预算下达进度,及时拨付债券资金,确保第一时间用到项目上,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
2015年至2017年是债务集中置换的三年,对于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资金,北京市将债券资金用于偿还清理甄别确定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并按照偿债进度等直接支付给债权人,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此外,强化债券偿还主体责任,做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
北京市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工作,对于代各区发行的债券,与各区签订债券转贷协议。严格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并将全年还本付息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根据债券还本付息时间点,准确制定还本付息资金拨付计划,将资金拨付工作细化至具体时点,及时全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维护政府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