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发布日期: 2021-04-07

  2019年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6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好“26条措施”,继续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北京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通信管理局、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北京冬奥组委对外联络部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制订出台《北京市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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