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杰出人才奖100万
发布日期: 2017-02-16

  市委外宣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了成都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36条新政策对招才引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创新人才管理体制等进行了明确。

  成都市杰出人才奖100万

  根据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探索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行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对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将实施更加灵活的绩效工资政策,构建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实行协议工资制,实现高层次人才以技术、业绩等要素参与分配;探索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的薪酬激励,实行专项专核。

  将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杰出贡献奖,对在成都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成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授予“成都市杰出人才”荣誉,奖励100万元。还将对在成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专家人才(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授予“金沙友谊奖”,对本地优秀人才授予“市优专家”荣誉,奖励20万元。

  还将探索外籍人才项目申报享受国内人才同等待遇。并专门建立《高层次人才名优产品目录》,对进入目录的终端产品或服务,在政府采购、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帮助拓展市场,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对于高层次人才的评价认定,不唯学历和职称,建立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度,由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充当“伯乐”。探索授权行业协(学)会、领军企业和新型科研机制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

  打造西部创业投资中心

  将打造西部创业投资中心,构建“基金+基地、孵化+投资”创新型基金运作机制,壮大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扩大创投基金规模,力争全市创新创业领域投资基金规模达200亿元。

  还将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股权。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在蓉高校、科研院所2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员或团队自行运用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将全部留归单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员或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奖励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可在获得收益后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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