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行政为外籍人才在川就业定居提供便利
发布日期: 2017-06-01

  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3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其中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公安部制定出台,四川省公安厅结合四川实际情况,也配套设置了6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旨在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国留学生群体以及其他长期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这四类群体,在入出境、停留居留和申请永久居留方面提供便利,吸引更多外籍人才来川就业定居,这13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将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在外国人入出境方面,进一步给予外籍人才口岸入境的便利。新政策拓宽了外籍人才入境签证申请渠道,将“人才签证”和“工作签证”纳入了口岸签证签发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手续和审批流程。外籍人才已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以在口岸直接申请工作签证;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的,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可以在口岸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在外国人停留和居留方面,新政策放宽了签证和居留许可有效期限。在四川省自贸区和全创改试验区工作的外籍华人、创新创业的外国留学生和第三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最长可办理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和居留许可。

  在外国人永久居留方面,则降低了门槛,简化了手续。新政策进一步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并将自贸区管理机构纳入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单位范围。

  在四川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泸州川南临港片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由工作单位向自贸区管理机构提交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及自贸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成都、德阳、绵阳)工作的外籍人员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向地市级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凭《四川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登记推荐表》和全创办出具的推荐函可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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