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经营管理领域)情况的公示
按照市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成组通〔2015〕103号)和《"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市经信委会同市人才办组织开展了专家评审会,按计划推举目标人选10人,现对拟支持培养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止。对人选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市经信委。
个人意见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准确联系方式。不署真实姓名或不加盖公章、送达时间超过公示期的意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