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成高委发〔2016〕16号)要求,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第二批次)人才专项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1.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专项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1)申报人条件:
①申报人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被企业连续聘用时间达1年(含1年)以上,即上一个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连续聘用合同。
②申报人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担任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其中,管理人才还需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2)申报人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②软件企业;③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含获得成都高新区认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所在企业);④“创客项目”;⑤“金融人才项目”;⑥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