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2016年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10个项目申报指南以及“人才绿卡”申领指南,面向海内外遴选和支持一批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并同时开展“人才绿卡”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可自今年6月1日起,登录相关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据了解,今年2月,广州市出台《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及4个配套文件,提出5年投入约35亿元,在重点产业领域内支持5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年支持1000名产业高端人才、2000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形成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人才与产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人才绿卡”申领同步启动“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工作也同步启动,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持该卡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记者了解到,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广州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
其中,《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包括以下情况:
(一)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八)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即日起,有意向者可登录“广州人才工作网” 以及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申报(申领)指南相关内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可自6月1日起,登录相关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材料。
10个集聚人才项目申报评审下月陆续启动“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支持广州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约10个高端创业团队,以及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项目的约10个高端创新团队)
“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支持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广州市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约20名高端创新人才)
“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支持为广州市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在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奖励2015年度为广州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作出卓越贡献的30名产业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