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推荐。申报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清晰可辨,材料格式为jpg、pdf等。个人完成申报后,由推荐企业核实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系统完成推荐。原则上每家企业每类人才优先推荐2人。
2.材料初审。经办部门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领军人才的形式审查,如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经系统退案给推荐企业,由推荐企业退案至申报人进行修改,申报人须按时间要求进行材料补充。系统关闭后5个工作日内发现的问题可进行退案处理;系统关闭5个工作日后发现的问题不再进行退案处理。
3.组织评审。申报日期截止后,区人才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4.公示发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审议后,确定拟评定名单。拟评定名单将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区创新创业人才,颁发证书并纳入区创新创业人才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