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南沙正式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人才复工复产八项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对在南沙区工作期间,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
记者从《通知》了解到,申报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报时在南沙区内单位(注册地在南沙区,下同)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在《通知》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南沙区内单位工作期间考取技师及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申报人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
相关人员可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2月28日登录广州市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此外,该项目按照“集中兑现”的原则实施,分为三批次进行集中兑现,分别对2020年4月13日至6月30日、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兑现。此外,该项目由个人自行申报,实行全流程网办,无须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相应证书时间,需在《通知》实施有效期内(2020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落款时间为有效期内或在此期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均可。
记者还了解到,本次申报所需的资格证书并不限于广东省内核发,全国范围内考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可,但每人最多只可以申请1次技师级别奖励和1次高级技师级别奖励,不可以重复申请。
此外,申报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单位需要一致,申报时及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必须在南沙区单位工作。但是,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时的单位和申报时的单位不需要一致。申报时从事的岗位性质需要和所持证书工种也不需要一致。
据介绍,机关事业单位里面的非编制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同时,在有效期内已经通过考试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可以查询到通过信息的,未收到证书原件,可以先申报,只需在申报表上填写证书级别和工种名称等信息即可,由审核部门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