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评价:企业可认定职业技能等级
发布日期: 2020-06-16

  6月15日,广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广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人才认定“一刀切”的问题,曾是不少企业的心头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权限下放至企业,将推动广州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方面的主体作用。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各级各部门和企业按规定对获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

  中型以上企业可自愿申报

  根据通知,此次征集企业根据“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业,并重点支持符合广州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紧缺急需、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企业,同时建立广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申报企业需为在广州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及以上企业,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能够落实相应待遇。

  由于涉及职业等级评价,企业还需具有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关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企业内部培训课程、企业试题等资源的开发能力。

  相应的资金支持也需有保障,因此企业还需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足额提取并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认定无国家标准的,企业可开发评价规范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开展评价活动。

  在企业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种方面,企业拟申请的职业(工种)应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原则上应是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一定影响力。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企业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

  通知给予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更大的自主权,企业可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自主选择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考评结合、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同时支持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的评价内容与考评权重也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评价内容可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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