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1-06

  15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各区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的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全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据悉,《管理办法》中所称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保障广州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块范围。所指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和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仓储、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等类型用地,以及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但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备用地(以下统称工业用地)。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区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连片工业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市百强工业企业、骨干产业链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规划新增连片工业用地、重点工业项目意向用地以及其他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备用地;经各区研究需保障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用地。以上工业发展用地,原则上应纳入工业产业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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