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长春设考点,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01人,其中局属及街镇事业单位38名(专向港澳居民岗位2名)、教育系统教师63名(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
港澳2021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详见:http://hrss.gd.gov.cn/zcfg/zcfgk/content/post_3046646.html)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定向港澳居民招聘岗位。面向内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2021年应届优秀港澳学生。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和报考定向港澳居民招聘岗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至报名首日前)。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35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