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直属7个事业单位:
一、广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市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储备粮管理、军粮供应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等粮食(含食用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储备粮管理,按分工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提出仓储设施建设和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协助开展代储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拟定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供应计划执行、军粮质量、军供财务和军供网点监管工作,提出完善军粮保障体系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财会统计,参与粮食监测预警、信息汇总发布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贯彻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和质量卫生标准,指导开展粮食仓储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负责我市主要商品、服务收费价格成本和农产品成本的调查、预测,为政府物价管理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成本监审的具体事务;负责收集成本资料向社会提供服务;负责价格成本的理论研究工作。
三、广州市价格监测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任务:依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调查、采集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价格变化趋势,进行价格预警预报;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监测价格预警预报;跟踪反馈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并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四、广州市地铁工程资金协调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运用、增值和还贷,并对建设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土地储备和沿线物业开发等资金的筹集和监管;承担我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工作;承担轨道交通投融资方案研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概算复核、合同变更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五、广州市节能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配合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节能监察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节能监察日常工作:(1)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设计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2)监督检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3)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4)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日常监察工作;(5)受市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6)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
六、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研究评审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开展投资形势分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投资、加强政府投资工作等方面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前期研究策划以及投融资研究等有关工作;具体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负责组织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论证,审核评估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组织下,具体实施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承担市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干部教职员工住宅小区)的有关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相关的咨询和信息服务;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5)办理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机关委托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协助上级价格部门的价格估价机构进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6)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刑事案件、纪检监察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中涉及财产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受理双方当事人都同属本行政管辖的经济、行政、民事案件中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办理其他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