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人才引进重点工程计划。围绕南沙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海洋科学与工程、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引进计划,对引进的顶尖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在人才奖励补贴、项目资助、政府引导基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实施港澳人才专项支持计划,支持港澳青年到南沙创业就业,加快集聚港澳专业人才。支持南沙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实施差异化人才户籍政策,发挥户籍政策对人才引进集聚的激励导向作用,全面引进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二)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南沙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离岸孵化基地,就地吸引使用高层次人才。完善实行人才“揭榜挂帅”制度,面向全球高层次人才、团队征集原创思想和方案,解决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建设南沙国际人才驿站,通过短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柔性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
(三)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重点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中国科学院大学广州学院等高校建设,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支持南沙引进国际一流教育资源,开展国际化合作办学试点,在自主招生、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等方面争取更大的自主权。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博士后科技创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探索在南沙重点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试点开展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
(四)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探索“双元制”教育模式,深化产教融合和现代学徒制培养试点。支持南沙创建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的国家级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加快集聚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与澳门旅游学院、瑞士洛桑学院等旅游教育合作,建设高水平、国际化旅游专业特色院校,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产教融合旅游实训基地。
四、构建灵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
(一)赋予国有企事业单位更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赋予南沙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聘、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更大的管理自主权。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特设岗位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实施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研究设立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评价鉴定机构,为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认证、鉴证、认可等提供标准化、一站式服务。组建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试行由举荐委员会提名可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将国际注册会计师、特种金融分析师、精算师、建筑师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强的职业资格作为高层次人才评价依据。
(三)优化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率先试点外籍高层次人才凭永久居留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支持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打造人、财、物和技术路线由高层次人才全权负责的创新型工作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探索健全外国人才创新创业利益回报机制,支持外国人才按照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试点开展知识产权权属改革,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或经高校、科研院所评估决定不申请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科技人员自行申请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外国人才知识产权权益,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平台,构建涵盖孵化育成、评估认定、转移交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