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4月28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济南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7月27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