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青岛招才引智工作,今年5月份,青岛市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门槛。政策规定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毕业证等申请落户,不再要求有接收单位和社保缴纳年限。另外,对在青高校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有在青落户需求的,可将户口集中落入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才集体户,个人档案可一并转入。待毕业生就业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手续。
落户申请“秒批”通过
为响应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号召,青岛市人社局开发落户网上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人才首先登录“青岛人才网”-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认定;
有落户要求的人才在学历认定以后,再通过“青岛人才网”-先落户后就业模块,提交落户申请。
对已通过学历认定的人才,系统对其提交的落户申请“秒批”通过,大大缩短了各部门对各种材料证书的审核鉴定时效,从而提升了整体审批效率和流程。
来青落户人数大幅增长
得益于青岛落户门槛降低的优势,加上人才落户新政的刺激,截至2019年9月底,来青岛办理落户的人数总和达到14万人,较前一年增加了6万人,同比增长了75%左右。为实现青岛做大做强的目标,奠定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9青岛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