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 2023-02-07

  为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发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上海崇明区经委制定的《关于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共包括四大方面十条政策。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纳税(注册地和经营地需一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崇明产业导向、纳入红榜企业名单、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要求的民营实体企业。

  (一)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升规”“升限”扶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首次进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库。对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扩大规模扶持。对已入库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贸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予扶持,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产值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营业)额达到上一年度110%—130%、130%—160%、160%以上的重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快发展扶持。对工业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4.研发投入扶持。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扶持,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研发强度)达到2.5%—4.5%、4.5%—6%、6%—8%、8%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研发投入和强度分别在1000万元以上且3%以上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项目荣誉扶持。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获国家级、市级的重大项目、标杆示范、体系建设、专业服务平台、品牌示范、特色产品等奖项称号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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