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隶属于上海市监狱管理局,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培养从事监狱工作的干警,并担负本系统在职干警培训。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各岗位所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聘用要求、资格条件以及相关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0年8月15日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在116.4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
(四)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附件中《上海市司法警官学校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一并提交2020年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单(可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身份证(外省市社会人员一并提交居住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全日制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以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寄至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1307室监狱管理局人事处(截止时间以邮戳寄达时间为准,谢绝现场报名)。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poeme3@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以下格式填写: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3、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面试
招聘单位按照1:3的比例,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有未能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递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与《报名信息表》相符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分,择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