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调整人才落户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3-23

  苏州官网发布《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三类人才有来苏就业意愿,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包括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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