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近期出台了《光明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修订稿)》(即《“1+18”系列文件》),旨在提升新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绿色新城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战略引领。
A
大力扶持创新产业及项目
《实施意见》包括6部分24条具体实施意见,其中,加大了对创新主体、创新载体和创新项目的扶持力度。
新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项目设定了一些奖项,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提升设计、制造、工艺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已经完成的技改项目银行贷款给予50%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区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加速器、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最高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补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启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培育行动,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创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扩大留学生创业园规模,鼓励培育开办创业创新基地,对入驻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孵化基地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研发启动资助,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项目给予项目投入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区同时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众创空间创办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此外,吸引创新成果落地:对于在新区孵化完成的企业将成果在新区实现产业化的、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新区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B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新区鼓励企业壮大规模拓展实力,实施大型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培育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新入选或新引进“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为准)”、“中国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的企业分三年分别配套奖励3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新入选或新引进的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央企和跨国公司在新区设立公司的,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新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引进成长能力强、产值贡献大的总部龙头企业及优质上市企业落户新区并发展壮大。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将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新区或在新区新设的总部龙头企业给予落地奖励、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
其中落地奖励分为两档:一是申请主体在境内外主板上市,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奖励200万元;二是申请主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奖励100万元。此外,对已上市或在新区年度产值达到3亿元(含)以上,且在新区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与用房,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年租金的30%给予资助,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购房补贴每年按总成交价的3%给予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
新区支持工业大项目建设和大企业并购重组,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工业产值增速超过20%的新区工业100强企业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区非工业100强企业当年产值增量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大企业并购重组,新区工业100强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按照其并购产值新区增加部分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以收购、借壳上市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后一年内将注册地迁入新区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
C
新获得国家级高新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据悉,为实实在在利用好系列政策,扶持辖区企业发展,新区每年将新增约1.3亿元支持资金,用于直接扶持企业的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总盘子规模达2亿元以上,较2015年翻了一番。
新区大幅提高了单项扶持金额上限,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也提高了标准,这其中包括,对新区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新区支持企业海内外上市,加大对拟上市企业和培育机构的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支持力度。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其他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D
资助辖区内旧工业区转型升级
新区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了《转型升级资助实施细则》,资助辖区内旧工业区转型升级,以及经新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特色园区建设。
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按照园区改造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实际租金损失,自解约之日起给予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E
进一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新区还出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拓宽了产业发展重点,重点发展影视动漫、演艺音乐、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时尚产业、文化旅游、文化软件、创意设计、数字出版及游戏、高端工艺美术、高端印刷、高端文化设备、文化遗产开发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同时,放宽了申请条件,加大了资助力度,简化了申请程序,增设了扶持发展内容产业、促进自主创新、培育产业主体、鼓励拓展市场、优化发展环境5大资助板块,增加原创动漫产品、文化创意活动、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30项扶持项目。新区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组建提升。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组建和提升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新区将培育“文化创客”,文化创客、文化创客团队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文化创客孵化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享受新区支持创客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