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扶持计划发布
发布日期: 2017-05-03

  从市发改委获悉,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2017 年扶持计划发布,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 4500 万元奖励,该扶持计划将长期受理,有意向的项目可即日起进行申报。

  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等纳入扶持范围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市发改委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2017 年扶持计划。

  该次扶持计划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贷款贴息、股权资助、直接资助扶持方式,对市级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 创新链 + 产业链 " 项目,则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资助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 5G 移动通信、石墨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微纳米材料与器件、生物技术与精准医疗、智能无人系统、金融科技、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最高可获 4500 万元资助资金

  根据扶持计划,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 50%,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评审结果确定,评审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 20% 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评审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而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产业化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 70%,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扶持计划对市级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检测)服务平台、" 创新链 + 产业链 " 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对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创新链 + 产业链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4500 万元。

  特别强调的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工程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链 + 产业链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 50%,用于研发费用的比例不高于 50%,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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