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一批通过"举荐制"选拔的人才出炉
发布日期: 2017-10-17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更是为科研人员在我市离岗创业提供了法治保障,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和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兼职研究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特长到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按照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的原则,结合个人条件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至相应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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