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深圳改革发展的最大优势。经济特区立法作为具有变通权限的特别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使命和任务就是改革创新,这个权是先行权、创造权、优先试验权,是体制创新、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主动权。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也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落实,需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激发活力,以更高水平的开放抢占先机,充分释放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效应”,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