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解研发应用“两张皮” 制定外籍人才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 2020-10-12

  深圳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或可拥有长期使用权,探索制定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下称《实施方案》),并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六点要求,包括支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深化探索;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以及健全要素市场评价贡献机制。

  尤其在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深圳要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机制。从本质上讲,是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导向作用的必然要求,其能有效解决研发-应用“两张皮”困境,同时又利于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参与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综合性国家创新中心,深圳肩负着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更好地发挥其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重要力量的核心引擎功能和创新引领作用。当前,深圳正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和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深圳在探索技术成果转化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或可拥有长期使用权

  《实施方案》还提出,深圳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

  科研人员在工作中创造科技成果,属于典型的“职务发明”或“职务作品”,不能草率断言“谁创造的就归谁所有”。以职务发明为例,我国《专利法》规定,除非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之间订有合同,否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如果因为单位为科研提供了支持,就让科研人员与科技成果“一刀两断”,既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科研人员跟进成果的转化利用。

  今年5月,科技部等9部门已经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首次提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产权激励,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此前,北京在国内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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