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最高奖150万
发布日期: 2021-06-25

  深圳市近日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十三条总部企业支持政策。在深设立的总部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落户奖、贡献奖、租房与购房补助等多项支持。《实施办法》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同时废止。市政府对总部企业相关政策另有补充规定的,从其规定。

  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开发建设已吸引一批世界500强及创新科技企业总部入驻,包括招商银行、万科、恒大、中国电子、中信证券、中兴通讯、恒力、深圳地铁、欧加(OPPO)等企业总部。图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效果图

  五类企业可享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我市总部企业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支持政策:

  ——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办法》同时要求,享受本《实施办法》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经营期不得少于10年。

  贡献奖,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措施在符合条件企业的奖金补助、补贴方面有所体现。例如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其落户奖励可在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时另行约定。此外,对连续3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申请贡献奖。奖励金额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部分再乘以30%计算,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购置办公用房最高补助5000万元

  《实施办法》规定,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在本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在本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独立或联合申请总部用地建设总部大厦,其建筑规模应与总部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相适应。总部大厦以自用为主,同时允许一部分进行租售,其中租售部分须包含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主要为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企业提供落户优惠服务。

  同时规定,享受购房补助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在购房10年内不得租售或改变房屋用途。

  突出贡献人才最高奖励150万元

  总部企业的人才也可享受“高福利”。《实施办法》规定,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市人才认定范围,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实施办法》还在人才安居保障住房等方面给予了支持。例如,总部企业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并对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重点保障,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另行制定;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住房。

  《实施办法》还规定,总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下属控股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一级子公司高管,以及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实施办法》还考虑了为总部企业办理“两地车牌”提供支持服务等便利举措。根据《办法》,总部企业高管及对外岗位技术骨干人员因业务需要,需出国或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需申办APEC商旅卡的,市公安、外事、港澳办、台办等部门应为其提供便利,并为总部企业向省公安部门申办深港两地车牌照等提供支持服务。(深圳梦综合自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商报等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1年第一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名单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现将深圳市2021年第一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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