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8-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培养造就大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新领军人才

  从2019年起,每年从科技、教育、医学、重点产业等领域遴选130人左右。5年计划遴选支持650人,培养支持一批能够引领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50名左右在科技创业融资、引领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创业人才。5年计划遴选支持250人,培养造就一批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按照培育创新创业团队与建设新型平台、实施主题专项相结合的思路,紧扣我市大数据智能化、先进制造与高端装备等重点行业及领域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团队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开展技术服务,推进成果转化,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从2019年起,每年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团队100个左右,5年计划遴选培育创新创业示范团队500个。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团队成员)应符合《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全职在渝工作。

  已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重庆英才计划同层次项目不再受理;已入选重庆英才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重复受理支持。

  (二)申报条件

  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

  1 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业内公认的核心技术, 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主持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 在所在学科专业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编重点教材,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重要职务或主持重要学术活动。

  4 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推动所在学科专业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创新,研究取得标志性成果,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选应举办过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展览,或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活动,或个人作品获得国际、国家重要奖项,或决策咨询建议被市级及以上机构采纳。

  5 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 具有长远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主要在重庆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业、创投活动,致力于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

  2 在市内重点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在市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所创办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

  3 在重庆注册的创投机构从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资本管理、基金募集和投资退出经验;在市内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投机构的主要创办人或负责人,原则上具有相关金融从业资质,能带资金落户重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能带优秀项目落户重庆设立企业;创业投资活动具有较好的资本增值回报,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在管理资本量、募集基金资本量、投资案例个数、投资资本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得到业内认可。

  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申报团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新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为核心且在重庆注册2年内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熟悉企业管理、成果转化应用、市场营销和创业投资等方面的人员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拟开发的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有明确的融资计划和融资规模,商业模式清晰。

  2 企业内部开展技术革新的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主体为有创新创业项目及团队,且在重庆注册并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的企业。团队核心人员应由企业技术研发骨干力量构成,且不少于3人,其中团队负责人应掌握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拥有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开发的产品正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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