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和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应届毕业生引进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2017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相应的原有政策同时废止。
新政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6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其他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分值测评达到100分的可申办人才引进;取消了申请人需办理居住证的规定,强化、突出反映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确保引进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
应届毕业生引进“无限制”
应届毕业生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同时,根据新政,将简化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接收后,即可打印接收文件,毕业生即可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技能人才引进条件“放宽”
新政规定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以更好地为深圳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在职人才引进无需居住证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要求,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要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据此,2017年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取消了申请人需办理居住证的规定,2017年综合评价分值表,淡化或取消了与人才素质能力关联度较小的房产、居住、社会服务等指标,强化、突出反映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同时调整社保、纳税、技能等指标的计分规则,以确保引进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进一步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综合《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
六类人才可直接申办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深圳市人才需求制定综合评价分值表,按照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深圳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