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政策适当向基础性人才倾斜
发布日期: 2017-01-13

  在昨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加快推进深圳人才优先发展”专题议政会上,一份“加快推进深圳人才优先发展”调研评议总报告备受关注。这份总报告由40名市政协委员组成两个专项评议小组,对我市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评议而形成。报告建议,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若干措施》的系列实施细则,由单一的政策变为“1+N”的政策体系。

  报告指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若干措施》的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深圳人才引进实现“三增长”,人才聚集效益增强。杰出人才引进取得了突破性增长,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呈现爆发性增长,基础性人才引进取得持续性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到去年年底,全市新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海外留学人员超过18万人,达到历史新高。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大,值得关注的是全市新增技能人才2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6万人,全市技能人才总量发展到30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81.6万人。人才举荐取得新突破,人才评价社会化稳步推进,我市成立了人才举荐委员会,建立领军人物举荐制度,通过建立用人主体自主评价制度,直接认可华为、华大基因、光启等机构职称自主评价,委托33家行业组织承接57个评委会的职称评审。人才安居保障空前强化,人才服务水平多方面优化,到去年年底人才安居政策惠及43.1万人,市教育局受理70名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制订完成全市综合人才服务建设方案。

  报告同时也指出,落实《若干措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宣传力度和广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政策实施细则不够明确;面向高层次的人才扶持和奖励政策较多,基础性人才支持有待加强;部分措施对人才覆盖面不够宽,缺乏多元化评价标准,特别是对社会工作、文化艺术、人文社科领域人才关注较少;部分政策协调和衔接有待进一步提升。

  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同时对已经出台的分散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进行汇编,由单一的政策变为“1+N”的政策体系,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用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提供便利。同时,加强分类引导,制定更加具体的人才认定标准,基础研究人才应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应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应强调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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