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包括 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深圳市人才需求制定综合评价分值表,按照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