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06

  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将进一步优化完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拟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年龄,明确“适当放宽年龄”的具体标准;拟完善人才分类评审制度,建立起既体现人才差异化又体现统一性的评审指标体系;拟建立退出和惩罚机制,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奖励、称号等。

  截至2017年底,认定“孔雀人才”3064人

  据了解,201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及5项配套政策,其中包括《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称《评审办法》)。经过近7年的试行,深圳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高层次人才评审体系,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有两种方式:直接认定、评审认定。截至2017年底,深圳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3064人,其中评审6次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94人。

  对比其他城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政策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评审标准明晰。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标准明确,层次分明,涵盖了世界一流水平人才,国际先进、国内顶尖水平人才以及国内先进水平人才等高层次人才中的多个层级,对各类人才定义明晰,提高了评审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评审社会化程度高。深圳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一直以来都坚持评审社会化的总体方针,积极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从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评审工作的公正和公开。

  为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等规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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