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2021年各镇、街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昌平区2021年各镇、街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104/t20210422_2365368.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它不良记录;
(二)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技能;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2021年应届毕业生;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昌平区2021年各镇、街道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2021年4月28日9:00至4月30日17:00,报考者登陆昌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系统(http://cprc.com.cn)公开招聘板块,点击“考生入口”注册,选择报考岗位,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二寸免冠证件近照,打印一份报名表。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有关材料的电子照片打包(统一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名称”)后发送至所报单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资格条件表),需保证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清晰完整有效,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在最后一天(4月30日)报名,以避免因未通过审核而错失报考其他岗位的机会。
2.资格初审:2021年4月28日9:00至4月30日17:00,各招聘单位结合考生发送邮箱材料对报考者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考者须及时查询网上审核状态,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咨询。